第2节
荧光棒
鬼魂检测仪(网上买的,不知管不管用)
笔记本电脑
无线上网卡
大家决定在百度贴吧的城市探险里直播本次探险。
探险参与人员:
老玉米
老玉米的网友小月月
吴宝
鸡觅食
鸡觅食的前妻
骨架酥、骨架软姐妹
天客来
天尽头
桑一
谋杀糖小熙
大队人马连夜开车或打车来到朝内81号附近,在马路对面聚齐已经是11点多了,老玉米建议等快12点再进去,人群低吟响应。
11点44分,老玉米第一个从后院的软梯跳进去,脚下全是建筑垃圾,大家一个个鱼贯跳进这阴森的老宅,强光手电在夜晚发出惨白的光,吴宝打头,老玉米招呼善男信女慢慢地摸索前进:
“老玉米,你看顶楼有人!”
大家顺着吴宝手指的模糊方向,确实看见东楼的露台上一个上半身的影子在朝这里张望,一晃,不见了。
“老玉米,地上有血。”谋杀糖小熙差点哭出来。
“看来是真死人了!”
“还不止一处,你看还有公安画的粉笔人形呢。”
“这么多拍戏的设备啊!是剧组出事了吗?还是就是拍鬼片置的景?”
大家低沉地议论着,这时东楼的二层竟然冒出了烟,隐隐的好像还有火光。
“不是着火了吧?我们去看看,要是真着了好报警。”
大家顺着墙根摸进了东楼,在一楼就闻到有什么东西烧焦了。
吱吱作响的楼梯。
雕花暗纹的扶手。
老玉米第一个上去就发现二楼的大厅中央围着一群人,中间是火源,一个人还在火上干着什么。
老玉米的脚步声惊动了这群人,强光手电刺得睁不开眼睛:
“你们干什么的?”
“你们是干什么的?”
对面过来一个女的看了看老玉米:“你们也是来探楼的吧!”
“是啊!你们呐!”
“我们是从西安过来的,这不是第一鬼宅吗!”
大家这才放心地慢慢聚拢,但那女的一句话让大家又汗毛倒立——
“你们也去想想办法,那堆火老弄不灭!”
老玉米和桑一过去看见人群中一男的还在用脚踩着。
一小串火发着蓝色的火苗在木地板上疯狂地跳跃着。
“谁拿瓶矿泉水来!”
“没用!你看那火旁边黑黑的就是我们刚浇的一瓶,不管用啊!我们进来这火就着起来了。”
“那我们还是下去报警吧,别着大发了再把这小楼点了怪可惜的了。”前后两拨人马陆续地下楼,等人群走的差不多了那火竟然熄灭了,走在最后的鸡觅食往着火的地方瞄了一眼,趴在老玉米的耳朵边小声地说:
“那个地方好像上面吊着一个人,还直晃荡呐!”
老玉米要回去看看被小月月死活拉住,小月月肥硕的身躯生把老玉米拽下楼。
走在最前面的人已经把保安室看门的老大爷叫起来,老大爷看一院子的人很不高兴,连嚷带骂地把大家哄出了大门,老玉米跟对方小组的人说火自己灭了不用担心了,但没提看见吊着人的事。
双方互相留了电话号码、qq号、群号说回头再交流才各自离开。
老玉米在东四十条那找了一家24小时的咖啡屋,大家嚷嚷着看看刚才拍的照片和dv,谋杀糖小熙已经在百度贴吧发出第一条消息了。
“我姐呢?谁看见我姐了?”骨架酥茫然地四处看。
“去厕所了吧!”
“没有啊!我们刚一起上的啊!”
“给她打手机!”
通了。
“喂!姐你去哪了?在厕所吗?吓死我了你,姐?喂?”
“老玉米你听听这是什么声音!”
接通的电话那头传来重金属音乐刺耳的声音,骨架酥的手机竟然没电自动关机了。
“你手机没电了”
“不可能啊!我临来的时候新换的电池啊,就怕中途没电才换的啊怎么会呢?”
用天尽头的手机再打过去确认:“对不起,没有这个号码!”
不光是骨架软的手机没有这个号码,就连刚刚留的西安几个人的电话全是没有这个号码。
谋杀糖小熙也茫然地抬头说:
“他们留的qq和群号也没有,qq和群号会写错怎么会压根没有呢?”
天客来举着单反相机给大家看,刚刚拍到的照片里什么都没有。
“dv也是,什么也没有!”
这时九个人的手机同时响起,各种震动和铃声此起彼伏的响成一片,有手快的接通电话都赶紧把耳朵拿开:
“谁给我打电话放摇滚乐!”
“那是重金属!”
老玉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他觉得骨架软可能出事了。
10分钟后赶到咖啡屋的警察听完老玉米他们的陈述把所有人带回局里询问。
第二天上午的案情汇报会上上来一个消息:
第18具尸体在二楼刘美娟上吊的地方被发现,脚下没有任何凳子什么的,只有一摊水。
古佳,平面模特,21岁。和妹妹古素都是老玉米城市探险小组的成员。
三天后古素将老玉米和全体组员告上法庭,要求合计赔偿188万。
另外一条消息是:
当晚朝内81号没有人值班,三个被叫去做询问笔录的保安是快2点才回到值班室的。
3、做鬼也不放过你
古素、古佳的父母从东北老家来了,劈头把老玉米打得嘴角流血,老玉米低头没说话,几个女组员上去劝全被老两口骂个狗血淋头,老玉米深深地给老两口鞠了一躬,被古素爸一脚踹到墙角,几个组员扶着喃喃自语的老玉米离开了:
“都怨我!鸡觅食明明已经看见了,我应该回去救她的,那时候抢救或做人工呼吸什么的一定来得及!都怨我啊!”
“你瞎自责什么啊!上去的时候还好好的,一起走的时候怎么就没了,你怎么知道吊在那里晃荡着的就是骨架软啊?”
“就是就是!那地方太邪了,说实话老玉米我们真不该去!”
“都什么时候了!别互相瞎埋怨了!看法院怎么判吧!什么判决我都跟大家顶着!”
“不会罚咱们好多钱吧?我可没什么积蓄!”
老玉米委托了一个律师去应诉。
法庭上老两口声泪俱下,旁听的好多组员都哭了,老两口当着法官的面打了古素一个大耳光说没照顾好姐姐,三口人哭成一团。
判决书下来了,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发起组织者米先生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不承担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出现意外后也履行了必要的报警、救助义务等为由驳回了古家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古家父母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最终判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我国,城市探险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活动方式。该种运动一般有多人参加,在组织形式上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活动者自由结合、自愿参加;由一个或数个组织者或称领队负责安排探险路线、出发时间和行程等事宜,组织者同时也是活动的参加者,对于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探险费用由参加者平均负担,即所谓的“aa制”,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城市探险虽不属于经营活动,但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领队属于活动的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谓的“合理限度范围”,就要考虑该活动的性质、特点,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就米先生与古佳家人之间的纠纷案件的情况,一中院认为米先生是这次城市探险的发起者,同时也是组织者。根据查明的事实,米先生于2010年12月15日在电话预约的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路线、行程安排,装备要求、活动强度、风险提示等。应当说米先生在发起城市探险之初,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
一中院认为:首先,米先生也只是一个城市探险的爱好者,非专业人员,没有理由要求他们此时对风险的预见十分准确。且活动系经全体参加者同意,并非组织者个人行为。在事发当晚发现古佳失踪后后,米及全体队员采取了电话寻找直至报警求助等救助措施。米及全体组员采取的救助措施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及自身条件,不能认为是没有积极救助。而古佳本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理应了解该类活动所具有的特殊自然风险,但鉴于古佳毕竟在米先生组织的活动中遇难,给其父母带来巨大悲痛。出于道义上的考虑,一中院建议米先生向死者父母道歉,以使其心灵得到安慰。
最后,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古家父母的诉讼请求最终没获支持。
古家父母愤怒地指着法院的天棚高声叫骂:
“你们这些王八蛋!我女儿做鬼也不放过你的!”
法官请老两口控制情绪没深究。
老玉米等一干人等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擅闯民宅被处以罚款并治安拘留15天。
公安也有了下文——
刑侦勘察初步结果出来了:
剧组死亡16人为枪伤,均为刘美娟所持道具枪内发出子弹所杀;
刘美娟系颈部窒息死亡,符合上吊死亡的表象;
鬼魂检测仪(网上买的,不知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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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上网卡
大家决定在百度贴吧的城市探险里直播本次探险。
探险参与人员:
老玉米
老玉米的网友小月月
吴宝
鸡觅食
鸡觅食的前妻
骨架酥、骨架软姐妹
天客来
天尽头
桑一
谋杀糖小熙
大队人马连夜开车或打车来到朝内81号附近,在马路对面聚齐已经是11点多了,老玉米建议等快12点再进去,人群低吟响应。
11点44分,老玉米第一个从后院的软梯跳进去,脚下全是建筑垃圾,大家一个个鱼贯跳进这阴森的老宅,强光手电在夜晚发出惨白的光,吴宝打头,老玉米招呼善男信女慢慢地摸索前进:
“老玉米,你看顶楼有人!”
大家顺着吴宝手指的模糊方向,确实看见东楼的露台上一个上半身的影子在朝这里张望,一晃,不见了。
“老玉米,地上有血。”谋杀糖小熙差点哭出来。
“看来是真死人了!”
“还不止一处,你看还有公安画的粉笔人形呢。”
“这么多拍戏的设备啊!是剧组出事了吗?还是就是拍鬼片置的景?”
大家低沉地议论着,这时东楼的二层竟然冒出了烟,隐隐的好像还有火光。
“不是着火了吧?我们去看看,要是真着了好报警。”
大家顺着墙根摸进了东楼,在一楼就闻到有什么东西烧焦了。
吱吱作响的楼梯。
雕花暗纹的扶手。
老玉米第一个上去就发现二楼的大厅中央围着一群人,中间是火源,一个人还在火上干着什么。
老玉米的脚步声惊动了这群人,强光手电刺得睁不开眼睛:
“你们干什么的?”
“你们是干什么的?”
对面过来一个女的看了看老玉米:“你们也是来探楼的吧!”
“是啊!你们呐!”
“我们是从西安过来的,这不是第一鬼宅吗!”
大家这才放心地慢慢聚拢,但那女的一句话让大家又汗毛倒立——
“你们也去想想办法,那堆火老弄不灭!”
老玉米和桑一过去看见人群中一男的还在用脚踩着。
一小串火发着蓝色的火苗在木地板上疯狂地跳跃着。
“谁拿瓶矿泉水来!”
“没用!你看那火旁边黑黑的就是我们刚浇的一瓶,不管用啊!我们进来这火就着起来了。”
“那我们还是下去报警吧,别着大发了再把这小楼点了怪可惜的了。”前后两拨人马陆续地下楼,等人群走的差不多了那火竟然熄灭了,走在最后的鸡觅食往着火的地方瞄了一眼,趴在老玉米的耳朵边小声地说:
“那个地方好像上面吊着一个人,还直晃荡呐!”
老玉米要回去看看被小月月死活拉住,小月月肥硕的身躯生把老玉米拽下楼。
走在最前面的人已经把保安室看门的老大爷叫起来,老大爷看一院子的人很不高兴,连嚷带骂地把大家哄出了大门,老玉米跟对方小组的人说火自己灭了不用担心了,但没提看见吊着人的事。
双方互相留了电话号码、qq号、群号说回头再交流才各自离开。
老玉米在东四十条那找了一家24小时的咖啡屋,大家嚷嚷着看看刚才拍的照片和dv,谋杀糖小熙已经在百度贴吧发出第一条消息了。
“我姐呢?谁看见我姐了?”骨架酥茫然地四处看。
“去厕所了吧!”
“没有啊!我们刚一起上的啊!”
“给她打手机!”
通了。
“喂!姐你去哪了?在厕所吗?吓死我了你,姐?喂?”
“老玉米你听听这是什么声音!”
接通的电话那头传来重金属音乐刺耳的声音,骨架酥的手机竟然没电自动关机了。
“你手机没电了”
“不可能啊!我临来的时候新换的电池啊,就怕中途没电才换的啊怎么会呢?”
用天尽头的手机再打过去确认:“对不起,没有这个号码!”
不光是骨架软的手机没有这个号码,就连刚刚留的西安几个人的电话全是没有这个号码。
谋杀糖小熙也茫然地抬头说:
“他们留的qq和群号也没有,qq和群号会写错怎么会压根没有呢?”
天客来举着单反相机给大家看,刚刚拍到的照片里什么都没有。
“dv也是,什么也没有!”
这时九个人的手机同时响起,各种震动和铃声此起彼伏的响成一片,有手快的接通电话都赶紧把耳朵拿开:
“谁给我打电话放摇滚乐!”
“那是重金属!”
老玉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他觉得骨架软可能出事了。
10分钟后赶到咖啡屋的警察听完老玉米他们的陈述把所有人带回局里询问。
第二天上午的案情汇报会上上来一个消息:
第18具尸体在二楼刘美娟上吊的地方被发现,脚下没有任何凳子什么的,只有一摊水。
古佳,平面模特,21岁。和妹妹古素都是老玉米城市探险小组的成员。
三天后古素将老玉米和全体组员告上法庭,要求合计赔偿188万。
另外一条消息是:
当晚朝内81号没有人值班,三个被叫去做询问笔录的保安是快2点才回到值班室的。
3、做鬼也不放过你
古素、古佳的父母从东北老家来了,劈头把老玉米打得嘴角流血,老玉米低头没说话,几个女组员上去劝全被老两口骂个狗血淋头,老玉米深深地给老两口鞠了一躬,被古素爸一脚踹到墙角,几个组员扶着喃喃自语的老玉米离开了:
“都怨我!鸡觅食明明已经看见了,我应该回去救她的,那时候抢救或做人工呼吸什么的一定来得及!都怨我啊!”
“你瞎自责什么啊!上去的时候还好好的,一起走的时候怎么就没了,你怎么知道吊在那里晃荡着的就是骨架软啊?”
“就是就是!那地方太邪了,说实话老玉米我们真不该去!”
“都什么时候了!别互相瞎埋怨了!看法院怎么判吧!什么判决我都跟大家顶着!”
“不会罚咱们好多钱吧?我可没什么积蓄!”
老玉米委托了一个律师去应诉。
法庭上老两口声泪俱下,旁听的好多组员都哭了,老两口当着法官的面打了古素一个大耳光说没照顾好姐姐,三口人哭成一团。
判决书下来了,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发起组织者米先生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不承担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出现意外后也履行了必要的报警、救助义务等为由驳回了古家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古家父母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最终判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我国,城市探险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活动方式。该种运动一般有多人参加,在组织形式上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活动者自由结合、自愿参加;由一个或数个组织者或称领队负责安排探险路线、出发时间和行程等事宜,组织者同时也是活动的参加者,对于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探险费用由参加者平均负担,即所谓的“aa制”,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城市探险虽不属于经营活动,但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领队属于活动的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谓的“合理限度范围”,就要考虑该活动的性质、特点,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就米先生与古佳家人之间的纠纷案件的情况,一中院认为米先生是这次城市探险的发起者,同时也是组织者。根据查明的事实,米先生于2010年12月15日在电话预约的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路线、行程安排,装备要求、活动强度、风险提示等。应当说米先生在发起城市探险之初,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
一中院认为:首先,米先生也只是一个城市探险的爱好者,非专业人员,没有理由要求他们此时对风险的预见十分准确。且活动系经全体参加者同意,并非组织者个人行为。在事发当晚发现古佳失踪后后,米及全体队员采取了电话寻找直至报警求助等救助措施。米及全体组员采取的救助措施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及自身条件,不能认为是没有积极救助。而古佳本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理应了解该类活动所具有的特殊自然风险,但鉴于古佳毕竟在米先生组织的活动中遇难,给其父母带来巨大悲痛。出于道义上的考虑,一中院建议米先生向死者父母道歉,以使其心灵得到安慰。
最后,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古家父母的诉讼请求最终没获支持。
古家父母愤怒地指着法院的天棚高声叫骂:
“你们这些王八蛋!我女儿做鬼也不放过你的!”
法官请老两口控制情绪没深究。
老玉米等一干人等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擅闯民宅被处以罚款并治安拘留15天。
公安也有了下文——
刑侦勘察初步结果出来了:
剧组死亡16人为枪伤,均为刘美娟所持道具枪内发出子弹所杀;
刘美娟系颈部窒息死亡,符合上吊死亡的表象;